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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多项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生就业创业
转载:人社厅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出台5方面14条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托底安置等多项措施在该省尚属首次。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对到艰苦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限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落实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引导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各类组织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补贴。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推进“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开展创业培训进高校活动,在高校认定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托底安置。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鼓励引导非国有单位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人数一般不得低于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将就业见习作为托底安置措施,并逐步提高就业见习留用率。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过渡性安置,从2014年起各地当年新增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加强就业援助与服务。将就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高校举办校园招聘,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补贴。扩大求职补贴支出范围,将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质量,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省内互联互通,免费为高校毕业提供托管档案业务。消除流动性就业障碍,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以劳动合同或档案管理部门出据的离职证明为依据。

  规范国有企业招聘行为。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市级以上政府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公开发布,要明确报名时间、招聘流程、联系方式和监督机构。报名时间和拟聘人员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未按规定公开招聘信息的国有企业,要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附(点击链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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