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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高职毕业生可享受技能培训
未就业高职毕业生可享受技能培训
时间: 2008-5-22 来源:劳动部
    面对今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较为严峻的就业形势,近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教育部共同启动了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6-9月间,将对高职院校中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为培训合格者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介绍服务,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就业创造条件。
    工程的实施重点是高职院校布局比较集中且就业任务重的大中城市,当前尚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人数较多的高职院校。服务对象重点是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本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农村生源的应届高职院校毕业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动员组织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与高职院校一起,发挥资源优势,围绕市场需求,针对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开发培训项目,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资格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高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将组织实施远程创业培训、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制图员职业资格培训和现代制造技术(数控工艺员)、电路仿真软件应用设计师等远程培训项目。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优先安排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高职院校学生参加鉴定。82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专门为全国高职院校组织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员、营销师、秘书、公关员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9-10月份,高职院校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专门收集一批适合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需求信息,组织专场求职招聘活动,为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提供免费参加招聘洽谈活动的机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定期向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劳动力市场供求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对于半年内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持高职院校出具的证明,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纳入失业人员统筹管理,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目前,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教育部门已经行动起来,正在联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其中,浙江、辽宁、上海、湖北、湖南已经开始试点。预计6月底,培训工作将会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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